栏目导航
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可追刑责 司法人员干预案件要记录
来源:欧宝官方体育app下载 发布时间:2025-11-01 21:00:56中央司改办负责人:制定该规定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,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定政策“红线”,明确责任追究,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。在通报方面,将通报的范围限定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的情形,做了列举式的规定。领导干部有上述行为之一的,党委政法委将按程序报经批准后予以通报,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开。
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:规定可以说很给力,对通报的行为讲的很具体,主要是两部分,一是通过私人手段干预司法活动,二是通过对公手段干预司法。
在通过私人手段干预司法活动方面,规定特别提及了领导干部授意或纵容亲属干预办案的部分,这是一大亮点。领导干部亲属干预案件一直是一个灰色地带,要把这一块重点管起来。
通过对公手段干预司法案件方面,以往这种手段多打着保护地方利益的旗号,通过发函,发文件、发会议纪要的方式干预司法,实践中还有别的的表现形式,该规定实施后,将对这类行为起到约束作用。
规定: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,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,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,给予纪律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。司法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的,予以警告、通报批评;有两次以上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情形的,给予纪律处分。
中央司改办负责人: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情况记录的后续处理,我们要求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做汇总分析,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及司法机关,必要时能马上报告。
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敬波:追责的目的是要让领导干部不敢去干预案件,不敢去“踩红线”。从规定的内容来看,能做到这一点。规定尤其提到了追责不仅是对领导干部干预案件的行为追责,还要纳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机制。这个约束力很强,但还应规定更具体些,可以用量化的方式。
在各级党的机关、人大机关、行政机关、政协机关、审判机关、检察机关、军事机关和公司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中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领导干部。
●在线索核查、立案、侦查、审核检查起诉、审判、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;
●要求办案人员或办案单位负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、诉讼代理人、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;
●为了地方利益或者部门利益,以听取汇报、开协调会、发文件等形式,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实际的要求的;
●司法机关应当每季度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做汇总分析,报送同级党委政法委和上级司法机关。必要时,能马上报告。
●党委政法委应当及时研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,报告同级党委,同时抄送纪检监察机关、党委组织部门。
●干预司法活动、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领导干部属于上级党委或者其他党组织管理的,应当向上级党委报告或者向其他党组织通报情况。

